暂无数据
行政复议范围亦称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争议案件的范围。各国确定行政复议范围的模式主要有三种,即概括式、列举式和混合式。概括式是指法律对复议范围作原则性的概括... 查看详情 >>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以下法律效力:①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无正当理由... 查看详情 >>
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是指税务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和解与调解的方式或手段,来解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所发生的争议。 (1)和解与调解的范围。对下列行政复议事项,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 查看详情 >>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延期的情形包括:①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经行... 查看详情 >>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①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②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查看详情 >>
12年 (优于65.89%的律师)
12次 (优于92.49%的律师)
10次 (优于94.55%的律师)
135660分 (优于99.73%的律师)
一天内
3226篇 (优于75.88%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