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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认为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或房屋补偿决定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 查看详情 >>
由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未明确规定房屋征收范围应当在何时确定,因此确定房屋征收范围是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前还是之后,存在争议。房屋征收部门应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 查看详情 >>
足额到位,是指用于征收补偿的货币、实物的数量应当符合征收补偿方案的要求,能够保证全部被征收人得到依法补偿和妥善安置。鉴于征收补偿包括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征收补偿费用的足... 查看详情 >>
房屋征收决定的生效,意味着房屋征收工作的正式开始,它在房屋征收工作中可以说是最重要的时间节点。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 查看详情 >>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有三道前置程序,分别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市、县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其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等是...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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