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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表述不清楚的,复议机关可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其目的在于通过复议机关通知补正的程序,申请人进一步补全材料或修正表述... 查看详情 >>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一般包括住址和联系电话等通信方式,以便被申请人与其联系沟通以及邮寄复议文书。若申请人提供... 查看详情 >>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我国实行的是一级复议制度,法律并没有规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再次申请行政复议,而且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 查看详情 >>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因不服某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某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而申请行政复议,某省人民政府以已另案对该审批意见书作出11号行政复议决定为由,告知张某不予重复处理。我国... 查看详情 >>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通常认为,所谓“事实根据”,是指一种“原因事实”,也就是能使诉讼标的特定化或者能被识别所需的最低限度的事实。通...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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