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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属于绝对权、排他权、对世权,必须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以便社会知悉。对于建设用地使... 查看详情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房屋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都建立在土地之上,两者在自然属性上是联为一体的,离... 查看详情 >>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首先,实行“地随房走”,一并处分的物权变动原则,有利于维护交易... 查看详情 >>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作为建设用地的合法权利主体,其对建... 查看详情 >>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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