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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林业改革的深入,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流转已是大势所趋。森林、林木和宜林荒山、荒地的有偿流转已在全国开展起来。我国许多地方的... 查看详情 >>
“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查看详情 >>
国家允许森林、林木、林地作为资产有偿转让,或者将其作价入股,作为合资、合作条件的,是下列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的使用权:(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所有权;(2)用材林、经... 查看详情 >>
从流转的标的来看,有两种情况,一是林木(活立木)的所有权,二是林地使用权。它们可以分别转让,也可以同时转让。此外,将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或者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条件的,转... 查看详情 >>
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权属争议处理的必要性。 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通常称为林权。正确处理林权争议对保证林业正常发展具有现实意义,也非常必要。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者、使...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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