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数据
《森林法》列举的利用方式包括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不损害森林生态功能的非木质利用。人民法院审查公益林经营合同,要注意审查合同约定的利用方式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影响森林生态功能。对于... 查看详情 >>
在公益林司法保护领域,要充分关注公益林对于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以保护公益林生态功能、维护生态系统正常功能作为重要的价值取向,在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妥... 查看详情 >>
合同可以因履行、解除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原因而终止。除了适用一般典型合同的终止事由以外,由于合同标的的特殊性,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终止也有一些特殊之处。比如,为了稳定受让方的林... 查看详情 >>
基于鼓励交易、尊重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以及放活林地经营权的政策要求,规定超期流转情形下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再流转合同的有效性,规定该超期约定对作为非合同当事人的发包方、承包方没有法... 查看详情 >>
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法律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中的所有权保护的不... 查看详情 >>
12年 (优于65.84%的律师)
12次 (优于92.48%的律师)
10次 (优于94.54%的律师)
135485分 (优于99.73%的律师)
一天内
3226篇 (优于75.9%的律师)